安裝帶人臉識別的攝像頭規范及隱私保護知識
隨著科技的發展,人臉識別違規濫用問題突出,門店使用“無感式”人臉識別技術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采集消費者人臉信息,分析消費者的性別、年齡等,進而采取不同營銷策略的問題也不少見。
隨著科技的發展,人臉識別違規濫用問題突出,門店使用“無感式”人臉識別技術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采集消費者人臉信息,分析消費者的性別、年齡等,進而采取不同營銷策略的問題也不少見。

而在今年3·15晚會上,央視曝光過科勒、寶馬等門店通過安裝攝像頭,并在消費者無感的情況下,違規收集消費者人臉數據等情況,對此各門店也進行了相應的回復。
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司法解釋,對人臉識別進行規范。解釋明確規定,在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進行人臉驗證、辨識或者分析,應當認定屬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權益的行為。
在今年11月開始實施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也明確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個人同意,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還應當向個人告知處理敏感個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對個人權益的影響。





